,欢迎光临!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请您留言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协会介绍 >>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与会计协会诚信自律与沟通协调制度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与会计协会诚信自律与沟通协调制度

2018-02-05 11:47:29 来源:重庆市合川区财政与会计行业协会 浏览:123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与会计协会诚信自律与沟通协调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会的组织行为,推进行业诚信自律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重庆市合川区财政与会计行业协会章程》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831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以立足于行业维护和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为根本宗旨,引导本行业遵从“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为发展要求,充分履行本会服务、协调等职责,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以有效发挥本会的组织优势与专业优势为重点,加强与政府部门、本会会员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联系,促进本会涉及行业健康、有序、稳定与和谐发展。

第三条 本会活动坚持依法原则。本会的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本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要求开展活动;按照专业化要求,体现本会涉及行业企业公共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相一致精神。

第四条 本会活动强化自律原则。本会坚持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挖掘和把握自律管理的内涵,摸索和完善自律管理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行业自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本会涉及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 本会活动遵从协调沟通原则。本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与市场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以及本会系统与外系统之间,应沟通各种商务关系、管理关系、政策关系和法律关系,使本会涉及行业依照一定的“规则”进行运作。

第六条 本会的工作目标。本会的工作目标以发挥本会的组织优势,协调好本会内外、行业内外的关系,争取社会与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不断理顺本会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将本会建设成与涉及行业发展相适应、功能健全、关系协调、管理规范的行业协会。

第七条 建立自律机制。

(一)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协调行业内部的服务价格、服务公约、资源利用等事项,制止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协调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相关事宜;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行业利益和稳定的意见和建议。

(二)采取行业自律措施。本会严格依照本章程的规定,对违反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和社会稳定的会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将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予以查处。本会不得通过制订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制订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本会拟制订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规范协会的运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本会会员对本会实施行业规则、行业自律措施或者其他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本会进行复议。

(四)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和完善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为主体的治理结构。本会的重要事项必须依照章程提交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决定,理事会必须认真执行。本会严格实行紧急问题处理程序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对会员急需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进行沟通和回应,为会员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其他援助。本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倾听会员的呼声,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本会理事会要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畅通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本会要加强对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帮助其建立和完善议事规则,不断完善分支机构的工作规则,督促其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会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的工作与活动应对会员、行业、社会和政府负责。

(五)完善自律管理职能。本会建立健全包括会籍管理制度、行业调查和违规惩戒机制在内的自律管理手段,完善谈话提醒制度和业务报备制度,规范其内部管理,理顺运行机制,构建行业发展的微观基础,不断提高对会员的约束和监管力度。本会严格入会条件,强化入会会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引导会员参与行业诚信建设,倡导会员树立诚信理念,培育行业诚信文化。

(六)掌握会员诚信自律信息。本会应全面掌握会员诚信自律有关情况,以开展调查、统计等方式了解和采集行业内企业的机构网点、经营情况、管理水平等信息,为引导会员参与行业自律建设奠定基础。

第八条 建立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机制。

(一)提出申请。本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价格调整、案例调查和要求采取保障措施等申请。

(二)提交建议。本会代表本行业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制定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本会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适时开展行业调研,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制定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等建议意见。

(三)报告情况。本会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协会工作,及时报告协会重大事项;及时将有关行业自律措施报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特定情况下,本会可会同专业委员会随时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行业中重大问题。

(四)建立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协助业务指导单位建立本会涉及行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信息沟通、业务交流,征集涉及行业政策制定、改革方案、重大举措出台前的意见,参与或承办行业中重大问题的协调与审查,为政府行业主管单位在规划行业发展及制定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建立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机制。

(五)加强本会的自身建设。本会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将本会党组织建设纳入本会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工作内容,充分发挥本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 加强组织和队伍建设。本会根据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的要求,调整和完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的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协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信息化建设水平,建立高效、通畅的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

第十条 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本会在加推进行业自律机制建设中,切实处理好自律机制与政府监督、指导的关系,争取政府和行业主管单位的指导与关心。本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要按照自律管理体制建设的要求,认真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定。

第十一条 加强宣传与引导的力度。本会应主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政府的政策和要求,宣传本会的作用和服务宗旨,并切实履行协会的服务职责,把“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为政府服务”作为本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会员企业的满意程度作为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奖惩的主要指标,使本会真正成为会员企业得以依靠的组织、政府部门得以信赖的组织。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登录 - 留言服务 - 会员注册

地址: 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希尔安大道1024号、1108号       电话:023-42838333 023-42757933
联系邮箱:tanxl@126.com  QQ:1026366761  版权所有©2018-2025, 重庆市合川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网站备案:渝ICP备1300325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