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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关于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措施

2025-11-06 07:11:40 来源:陈登明知识分享 浏览:9

朗读: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 《西藏自治区关于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关于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措施》已经2025年2月19日十二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2月22日

西藏自治区关于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暨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强化农牧民增收举措、拓宽增收渠道,确保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较快增长,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 、兴产业,着力增加经营性收入

(一)推动种植业稳产增效。开展新一轮撂荒耕地排查整治和闲置温棚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90万亩以上。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建立到户的粮食单产提升奖补机制,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深入推进“五良”共促。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质效,提高青稞“一喷多促”补助标准。建立健全区市县三级肥料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对利用余热资源开展二茬种植的给予复种补贴。扩大青稞大田用种差价补贴试点范围。继续执行青稞收购价补分离政策。支持老旧温棚改造提升,持续扩大蔬菜种植面积。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林下经济。

(二)推动畜牧业转型增效。优化完善牲畜出售补贴政策,出台牛羊能繁母畜补贴和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完善牲畜良种补贴政策,因地制宜深化畜禽良种整村覆盖工程。大力推广“放牧+补饲”养殖模式,通过全哺乳、早期断奶、藏羊“两年三胎”、牦牛“三年两胎”等技术缩短养殖周期,提高牲畜个体生产性能。鼓励地(市)、县(区、市)因地制宜出台生鲜乳收购补贴政策。实施扩草增畜行动,持续抓好人工饲草基地建设,对适度规模种植饲草的主体给予奖补。落实年度饲草复种、房前屋后种草和粮改饲任务。扩大牧草返青季休牧补偿试点范围。核定优化草地载畜量,拓展畜牧业养殖空间。

(三)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增效。落实《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推动企业提质升级、专合组织联农带农、家庭农牧场专业规范。全面推进帮扶产业“四个 一批”分类发展,促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采取三级联动、部门协同措施,依法合规有效解决中小型经营主体农畜加工产品上市问题。深入实施特色文旅产业培育工程,在文旅政策中突出乡村文旅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文旅消费,注重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聚焦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支持农牧民群众发展精品民宿、特色餐饮、林卡经济等旅游经营服务,确保全区乡村旅游 总花费实现稳步增长。

(四)推动农畜产品产销对接。做好“土特产”文章,推进农牧业品牌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三品”战略。完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烘干晾晒等设施和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强化与电商平台合作,助力农畜产品上行,对带动产业发展、群众增收就业成效显著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支持。发挥乡村“网红”联农带农作用。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百企连百村”行动,促进企业与村集体建立帮扶关系。开展特色农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超市等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内各级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倡议对口援藏省市和央企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拓宽区外销售渠道。

二、拓就业,着力增加工资性收入

 (五)提升组织化转移就业。研究制定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力争工资性收入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精准开展农牧民“订单、定向、定岗”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就业类培训后就业率。提升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做大做强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和劳务品牌。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 计划,巩固拓展“组团式”区外市场就业模式。注重发挥国企、央企 转移就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牧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实施家政兴农行动。优化完善农牧民转移就业政策,简化规范跨区域劳 务输出路费补贴兑现程序,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建设“西藏数 字零工市场"APP, 扩大零工市场范围。加强农牧民返乡创业政策支持。

(六)依托项目建设促进就业增收。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带动作用,建立各级企地协同机制,鼓励施工单位扩大吸纳农牧民劳动力参与建设,提升南北山绿化、能源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等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农牧民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发挥以工代赈带动作用,在项目前期工作中明确以工代赈要求,在项目建设环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继续扩大劳务报酬。以联农带农增收为导向制支持农牧民施工企业(队)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企业在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大脱贫群众就业帮扶力度,力争脱贫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至少有1人就业;实施“雨露计划”,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就业率。

三、抓改革,着力增加财产性收入

(七)强化农村资源资产管理。巩固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推动“三变”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承包租赁、合作开发、入股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拓宽农牧民财产性收入。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林权经营和交易助力农牧民增收。

(八)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健全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长效投入机制,财政资金重点向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倾斜,实施好一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施工企业(队)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参与农牧区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 和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协同共建乡村产业,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结合帮扶产业“四个一批”分类发展,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确权的及时进行确权,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 主体作用,盘活资产、发展产业、提升效益。

四、强政策,着力增加转移性收入

(九)优化完善涉农政策。全面梳理优化加强“三农”政策,推进“补关键”“奖到户”。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健全政府投入“三 农”项目、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扶持等政策与农牧民增收挂钩机制。用好用足存量政策,健全完善惠民惠农“一卡通”制度机制,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精准兑现。强化增量政策落实,聚焦“十大民生工程”,扎实落实民生实事,及时兑现教育“三包”经费、社会保障服务等领域提标政策,研究建立低收入困难家庭补助长效机制,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各地(市)、县 (区、市)适度提高生态岗位补助标准,构建区市县三级补助保障机 制。加大金融保险助农力度,开展青稞完全成本保险推广工作,探索推进幼畜保险政策。 

五、聚合力,着力推进工作落实

(十)压实工作责任。按照乡村振兴责任制,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抓农牧民增收责任,区市县三级逐级研究制定持续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政策措施,形成全方位支持、全领域推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实施增收基数低、任务重的县增收攻坚专项行动,加快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将农牧民增收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中心任务、核心指标,严格进行考核考评。各地(市)、县(区、市)要按季度明确指标,加强对农牧民增收工作的调度督促,完善农牧民收入精准纳统工作机制,确保任务圆满完成、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

促进农牧民增收重点政策任务分工表

序号

政策事项

责任单位

1

建立到户的粮食单产提升奖补机制

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2

提高青稞“一喷多促”补助标准

3

建立健全区市县三级肥料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4

对利用余热资源开展二茬种植的给予复种补贴

5

扩大青稞大田用种差价补贴试点范围

6

出台牛羊能繁母畜补贴和促进生猪产业发展 政策措施

7

实施扩草增畜行动,对适度规模种植 饲草的主体给予奖补

8

扩大牧草返青季休牧补偿试点范围

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林草局

9

核定优化草地载畜量

林草局、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

10

依法合规有效解决中小型经营主体 农畜加工产品上市问题

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 厅、农业农村厅

11

在文旅政策中突出乡村文旅产业发展、支持乡村 文旅消费

文化和旅游厅

12

对带动产业发展、群众增收就业成效显著的电商 经营主体给予支持

商务厅、财政厅

13

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内各级预算单位采购 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总工会

14

研究制定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力争 工资性收入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5

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 企业就业支持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6

注重发挥国企、央企转移就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 农牧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

国资委、区党委金融办、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总工会


17

实施家政兴农行动

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8

优化完善农牧民转移就业政策,简化规范跨区域 劳务输出路费补贴兑现程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

19

建设“西藏数字零工市场”APP,扩大零工市场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 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0

加强农牧民返乡创业政策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

提升南北山绿化、能源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等

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农牧民转移

就业组织化程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林草局、能源 局、自然资源厅、

22

发挥以工代赈带动作用,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 继续扩大劳务报酬

发展改革委

23

以联农带农增收为导向,制定支持农牧民施工 企业(队)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24

企业在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地(市)、县(区、市)

25

健全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长效投入机制

农业农村厅、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

26

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施工企业(队)以 以工代赈方式参与农牧区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

27

全面梳理优化加强“三农”政策,

推进“补关键”“奖到户”

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28

研究建立低收入困难家庭补助长效机制

民政厅、财政厅

29

鼓励各地(市)、县(区、市)适度提高生态岗位 补助标准,构建区市县三级补助保障机制

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地(市)、县(区、 )负责

30

开展青稞完全成本保险推广工作,探索推进 幼畜保险政策

西藏金融监管局、财政厅

备注

1.在责任单位栏中,排在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

2.以上政策措施原则上于本文印发1个月内,由各责任单位出台落实。

3.《若干措施》中除重点政策任务分工外的其他任务,由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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