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要闻 >> 热点关注 >> 国发〔2023〕13号-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2023-08-31 17:40:01 来源: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84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828



重庆市合川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电话:023-42838333 地址: 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希尔安大道1108号1幢2-2-2
     联系邮箱:tanxl@126.com  QQ:1026366761  版权所有©2020-2025, 重庆市开源咨询集团
网站备案:渝ICP备1300325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