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投资评审责任与建设单位业主责任区分探讨2022-04-20 09:25:31 来源:重庆开源集团有限公司陈登明知识分享 浏览:271次财政投资评审责任与建设单位业主责任区分探讨 一、财政投资评审及其主要目的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2009年11月5日发布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 号),即“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是通过专业技术力量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进行专业技术性的审核、分析和评价,合理核定项目投资额,为财政部门下达项目支出预算提供依据,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投资评审的主要目的是: 2、为财政投资决策服务。通过投资评审,可以收集到反映行业和社会发展的大量的、可靠的基础性信息,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性建议。 二、财政投资的评定审核的责任界限 1、财政投资预算评审的实质是工程预算审核,审核结果作为招标控制价。招标工作一旦结束,财政部门就完成了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前期监督管理职能。 2、财政投资评定的审核责任不能减轻或免除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编制的主体责任。 财政投资预算评审的对象是建设单位,评审的内容是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坚持项目法人制度,就是由建设单位对整个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造价负责。无论财政预算审核结果是否正确,建设单位预算编制的主体责任不因财政投资评审而转移,更不能因财政投资评审而解除、免除或减轻。 三、建设单位应当对利用财政投资预算评审结果导致的责任自行负责并独立承担 财政部门开展财政投资的评定审核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赋予财政部门对国家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着对国家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基建资金的监督管理。 财政评审是一项内部行政行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得对财审结论寻求救济。财政评审内部行政行为的定性,导致财审结论只需向财政部门负责,而无需对民事合同当事人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财政投资预算评审结果,不得以评审结果可能存在问题,而将相关责任追诉到财政部门,建设单位应当对利用评审结果不当可能导致的责任自行负责并独立承担。 2021年12月26日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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