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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毛林繁谈招标代理机构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

2021-12-01 15:26:31 来源:重庆开源集团有限公司陈登明知识分享 浏览:71

毛林繁谈招标代理机构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
2018-12-12 16:50
新时代、新发展:谈招标代理机构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
毛林繁
中国采购协会(香港)首席顾问、咨询委员会主任
原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副秘书长

   上面吴佐民主任、尹贻林教授两位嘉宾从工程咨询的一般规律、特征为咨询企业转型升级与发展作了很好的报告。我这里,以招标代理机构发展作为典型事例,分析咨询企业的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这当中,也不乏应吸取的教训,并以其发展过程中的教训为例,分析咨询企业在新时代的转型升级与发展。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新常态
我们知道,万物生长靠太阳,进行着春夏秋冬四季轮回。其中,春季大地万物复苏,夏季阳光普照、万物茁壮成长,秋季万物果实满枝、叶落归根,冬季万物敛阴护阳、择机待发。万物的这一四季轮回机制,构成了地球上万事万物“从出生到茁壮到坟墓”的客观规律。企业,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也不例外。任何一个企业,其生命周期,即从企业初创到步入正轨,再到鼎盛、衰败,无一不蕴含着万事万物周而复始的发展规律,招标代理机构从2000年起的发展过程正是如此。
(1)招标代理机构的春季出现在2000年-2002年左右,市场经济的发展急需借鉴国际惯例引入一种竞争机制,市场上也存在着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普遍需求。故此,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迎合了市场这种时代需求。在这一时期,无论是市场交易主体还是行政监督部门,都渴望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发展,在规范中寻求企业或机构生存的潜在动力。这一时期,国家尚没有颁布统一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而是参照外贸或进出口代理收取服务费的办法,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记得笔者2000年6月到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业务部任职时,一位同事在代理一个地方铁路项目,仅短短的一个月就收回八十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让人兴叹不已:招标代理收费近乎暴利。也正是这样一种服务费收取模式,使得这一时期的招标代理企业能够快速成长。
 
(2)招标代理机构的夏季出现在2003年-2005年。业内普遍意识到招标代理机构是一种暴利式企业,故专职招标代理机构数逐年递增。2002年10月15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使得收费标准日趋合理,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颁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明确了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中标服务费可以向中标人收取,使招标代理机构运营收入仍有充分保障,招标代理从暴利时代步入稳步增长期。与此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招标投标行政主管、行业监督部门也在《招标投标法》基础上,纷纷出台各自领域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交易行为。

(3)招标代理机构的秋季出现在2006年-2013年。这一时期,招标代理机构数量达6000余家,市场上,招标代理收入逐年呈趋下降趋势,代理权恶性竞争严重。同时,市场分化、招标质量下降严重,形成了招标代理“走程序、走过场”,以收取服务费为代理宗旨的态势,把一个促成经济收益的方法演绎成了“游戏”。与此同时,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获得经济收益,不惜以身试法,帮助招标人或投标人实现其非法中标、成交目的,甚至一些招标代理机构直接充当招标人、投标人的“皮条客”而获取非法收益,法律宗旨被严重践踏,迫切需对这一领域按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行市场治理。

(4)招标代理机构的冬季出现在2014年以后,特别是2014年-2017年。这一时期GDP增速放缓,招标代理项目大幅数减少、人员流失、收入持续下降,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转型到其他咨询服务。与此同时,国家对招标代理的资格、费用保护等陆续取消,形成招标代理市场全面放开的一种态势。主要表现在:
1)2014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通信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先后由商务部、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政府采购法》、工信部分别取消。
2)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颁布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直接将招标代理费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文中界定了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文中规定,在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对招标代理服务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3)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要求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看似为发挥互联网高效便捷和交易成本低廉,实则是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打击资源交易,包括交易代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即招标师职业资格。
5)2017年为招标代理机构的冬至年。2017年12月22日上午,《<招标投标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2017年12月27日国家主席签署了第八十六号主席令,批准了该修正案,全面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改如下:
(一)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
修改后的第十三条为: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
修改后的第十四条为: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修改后的第五十条为:
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6)2014年起,国家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步入新常态。其中,国民经济生产总值GDP增长率呈现逐年下降趋于平稳态势:2010年GDP增长率为10.3%,2012年GDP增长率为7.7%,2015年GDP增长率为6.9%,2017年6.9%。其市场突出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①资源配置模式和宏观调控方式化解产能过剩,发挥市场机制探索未来产业发展;②消费需求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③投资需求传统产业饱和,基础设施和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投资机会涌现;④出口和国际收支总需求不振,竞争优势依然存在;⑤生产能力和产业组织方式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作用凸显,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成特征;⑥生产要素老龄化严重、农业富余人口减少、要素规模驱动力减弱,经济增长将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⑦市场竞争转向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统一全国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内生性要求;⑧资源环境约束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⑨经济风险隐性风险显性化。
上述对招标代理机构四季轮回分析表明,传统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展已经进入严酷的冬天。在这种态势下,是抱怨机不逢时,破罐子破摔,还是认真总结分析其“从中兴到末路”原因,以警示其他咨询企业,进而适应新时代发展?我们知道,冬季的特性在于万物敛阴护阳、择机待发。为适应新时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咨询企业,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迫切需要研究新时代经济形势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这里有机遇,更有挑战!
二、招标代理专业属性分析
招标采购作为市场经济下一种采购择优制度,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要求的一种市场机制。一个完整的经济学意义上的采购是以实现采购结果为宗旨的,其采购过程由缔约和履约两个环节构成。其中,招标采购全过程如下图所示。
 


那么,招标代理作为一种民事代理,其代理是一个经济学意义上完整的采购代理吗?答案是否定的!
①招标代理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采购代理吗?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界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范围:“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难看出,招标代理服务费界定的代理范围是一种缔约代理,并非经济学意义上完整的采购代理。
②招标代理是否属于一种经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界定的招标代理,是否不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民事代理而仅是一种缔约程序代理呢?答案同样是否定的!也就是说,招标代理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民事代理行为,只是其实施难度较高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了专业要求,即要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这一要求看似简单实则不然,因为招标投标机制的是组织投标人竞争,择优选择中标结果,再经由中标人诚信履约,最终实现采购结果优化。为此,招标代理必须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有着透彻的,甚至高于委托人的理解,编制合同条件,依法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交易程序组织投标人竞争。这当中的核心在于分析市场供给状况,确定竞争因素与方法,实现招标项目择优。这实际上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了整合企业整体专业优势实现采购宗旨的要求。但实践中,这一要求几乎为所有招标代理机构弱化,变成了“走形式、走过场”,其强调的是招标投标过程而不是采购结果,其服务缺乏的正是专业咨询。这也是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推出构成招标代理最大威胁的原因,因程序性工作电子交易系统更易于规范和管理。
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在法律实施了十八年后,国家取消了一系列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行政保护呢?原因就在于:①粗暴的经济增长方式促成了社会上急功近利的思想蔓延,招标代理是这种行为的典型代表;②招标代理制度设计上,易于让人在急功近利思想下,以缔约代理替代采购代理,采用走形式、走过场的游戏方式实施;③与中国人情社会现状不吻合。那种以实现委托人指定中标人中标为代理结果式的代理,没能实现法律的代理宗旨。同时,还助长了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这种趋势,即便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也无法有效解决,因为后者不过是招标投标交易中文件载体的变化,并不是招标采购的实质。
这当中,招标代理机构不发展自身咨询业务,不关注合同履约过程及结果,仅以办理招标投标手续、走程序、走过场的程序性业务,一味的从事一些低层次的简单劳动,让社会无法接收招标代理结果促进了经济发展是国家取消对招标代理行政保护的直接原因。与此同时,在中国人文环境下,招标代理机构要么一味迎合招标人需求,或者一味的迎合投标人,且不惜违法让相关利益人中标并获取非法收入,“劣币驱逐良币”,使社会对招标代理机构形成了一种错误认识,把招标投标等同于游戏而非经济择优,或是等同于实现其违法交易宗旨的遮羞布,这才是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反思的,也才是其他咨询机构需要引以为戒的!
三、招标代理机构转型升级与企业发展
万物四季轮回中,有两种生物表现最典型。一类是苍天大树,秋季叶落大地但其主干完好无损直到冬季,直到来年发出新枝新芽;另一类是草,秋季泛黄冬季死去,来年草籽发芽重新进行轮回。招标代理机构,包括工程咨询机构转型升级并不意味着招标代理机构要抛开其原有业务另起炉灶,而是在上述反思基础上,学苍天大树实现其与新时代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进行转型升级与发展。其实现途径有二,一是提高招标采购专业咨询能力与服务质量,为国家经济建设出力;二是在采购专业咨询基础上拓宽服务领域与范围,其核心是咨询人的专业能力储备与培养!
1.专业咨询是招标代理机构发展基础
首先,经济建设离不开采购。采购是采购人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商品的一种消费选择行为,其宗旨是实现商品效用最大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十八年来,其中最主要问题在于把招标投标活动做成了游戏而非经济学意义上的采购。对应的,招标采购代理成了缔约代理而非采购代理。所以,即便是中国经济增长由高速增长步入了新常态,例如,2017年GDP总量为743585亿元,2017年为827122亿元,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也离不开采购,有的还离不开招标投标。与此同时,作为中国境内国有投资项目的一种主要缔约方式以及国家反腐倡廉需要,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招标投标仍会普遍存在,对招标代理的业务需求不会减少,其核心在于招标代理是否真正实现了代理结果的经济优化,是否招标代理结果与采购人自行招标相比真正提高了经济效益,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
那么,招标代理需要哪些专业素养呢?依据招标代理机构从事的代理业务种类,一个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至少需要以下专业素养:①熟练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②熟悉招标采购项目或标的的市场供给状况;③熟悉国家、行业及采购人技术发展战略、布局,以及招标采购项目或标的技术要求;④熟练掌握招标采购项目竞争的合同条件设置,要与投标人竞争、合同履约及委托人管理相适应;⑤熟练掌握招标采购项目择优标准与方法,包括数学优化方法,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竞争,促进社会技术进步。这当中,基础是咨询人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和素养!
招标代理的核心业务是依据招标人采购需求,在对市场供给侧调查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依法实现采购择优,推动社会进步。关于招标文件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该条规定第一款是招标投标法界定的招标文件核心事项。其中,技术要求、报价要求对应的是标的,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对应的是中标人履约能力审查,而评标标准对应的是择优选择标准,其核心在于对招标项目按商品效用最大的经济学原则进行选择。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两种评标办法,其一是综合评估法,其二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择优选择方法,但实践中均未能完整的遵从。
实践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常简化成了最低投标价法,即以投标报价最低作为确定中标结果的一种方法,这在市场主体诚信一定程度上缺乏的前提下促成了市场恶意低价竞争,加之合同履约过程中管理上的粗放等,易于导致履约质量低下,如西安地铁电缆事件、安徽公交站棚垮塌事件等。但这绝不能归结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所致,其原因在于,一是最低投标价法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对招标采购经济选择行为的粗暴践踏;二是作为一个完善的采购,招标投标缔约必须与履约紧密结合才能实现采购优化,西安地铁电缆、安徽公交站棚等恶性事件暴露出来的,恰是招标投标缔约后缺乏对履约有效监督与管理所致。
类似地,综合评估法在实践中简化成了综合评分法,体现在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中,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局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标准招标文件》、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第87号令)等,均将法律中的综合评估法简化成了综合评分法,即以投标人最后得分最高作为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同样是对法律规定的招标采购经济择优行为的践踏,因为得分最高的不一定是最优投标结果。综合评分法的基础是专家集体决策机制,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或区间对投标文件评分时,依法只能在给定评分区间内依据其自身素质和道德选择,依据的是经济学中的“基数效用理论”,即任何一个商品的效用可对应一个数值,这样,在进行消费选择时就可以直接按数值大小进行选择。殊不知,基数效用理论早已在经济学中摒弃不用,如若不然,就不需要设置诺贝尔经济学奖,因为有大量的商品,其效用根本无法用一个数值去衡量。所以,综合评分法实质上是在使用经济学中一种错误的效用理论,同样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择优。
故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择优原则在十八年法律实践中一直没有得到真正贯彻执行,一直在以一种“游戏”规则行事,这也是社会普遍认为招标投标是一场游戏的直接原因。此外,这些年招标投标市场上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几乎都可以归结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择优原则的曲解或践踏,因为将综合评估法曲解为综合评分法的做法,实际上是把一种经济择优行为曲解成了游戏规则。
需要引以重视的是,对综合评估法的这种错误理解在其他一些咨询领域,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仍在肆虐。财政部今年颁布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核心在于清理已进入PPP项目库中的伪PPP项目。我们知道,PPP项目申请入库是经过了PPP专家严格评审后才经审批入库的,为什么会有伪PPP项目呢?原因就在于,财政部《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中给出了两种评审方法,一是定性评审,二是定量评审。但定量评审实践中几乎不用,原因在于无法找到一个类似的参照项目,故常采用定性评审。但定型评审的实质是综合评分法,以申请项目最后得分在60分以上与否判定其是否物有所值,其所应用的仍是一种错误的基数效用理论,与评标采用的综合评分法,非经济学择优同出一则。
类似地,对造价等咨询企业,也需要自问:我们有没有危机?我们的含金量
在哪里?是仅完成项目预算书编制、配合审计复合计价获得市场收益,还是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综合咨询?社会上评价为什么“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可批性研究报告”?故此,咨询企业为可持续发展也需以招标代理这十八年发展历程为戒深思,其核心在于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否为社会经济建设所依托。
2.改革的春风推动招标代理机构可持续发展
招标采购仅是一种采购方式!在实现招标采购专业咨询同时,适应国家经济
体制改革需求,积极开拓新的专业咨询领域,是促使招标代理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作为招标代理专业咨询机构,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收集市场供给数据和动态,研究市场竞争机制在指引、提升社会进步的方式、方法进而服务于经济建设,是招标代理机构可持续发展必备条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故此,招标代理机构如何在改革大潮中找准发展定位,在采购专业咨询基础上拓展业务范围是其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依托。
我们知道,招标投标、政府采购、PPP等都是资源交易方式。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2017年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将政府配置资源分为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事业资源等三个类别,对其分别明确为:①适宜市场化配置的,配置宗旨实现配置效益最大化和配置效率最优化;②不完全适宜市场化,制定适用的市场竞争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优化配置公共资源;③须行政配置的资源,制定《行政配置资源目录》与配置规则,向社会公布,实现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和均等化的配置方法,是招标代理机构转型升级与发展中需密切关注、拓广咨询业务,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即市场交易专业咨询。这当中,实现市场交易专业咨的核心在人,即以人为本的专业化服务是客户信任核心,也是咨询公司服务经济建设的基础,包括:①咨询公司应当以人为本;②供给侧大数据储备与咨询业务专业培养;③客户开发与需求服务能力建设等。
3.招标代理机构转型中两类市场新兴业务分析
最后,我们分析市场上两类与招标代理机构转型升级有关的业务。
业务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要介入PPP项目咨询业务?答案是肯定的,需要介入!PPP项目咨询实际上是项目全方位咨询,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与评估同属于工程咨询范畴,也是招标代理企业介入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的重要领域。但如何把PPP项目咨询做专做强,核心是专业人员与条件准备。为此,招标代理机构须依据不同项目类别和专业特点储备技术、经济专业人才,以项目策划和提升咨询整体质量为发展方向,包括PPP专业咨询团队能力建设与专业素质培养、PPP咨询业务的拓展等。按PPP咨询服务服务对象不同,有两类:
第1类:政府
PPP项目服务于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主要业务,包括项目遴选、资产与股本结构、工艺策划、物有所值评价、投融资策划、PPP合同策划、采购代理、PPP投融资和建设特别监管、项目运营中期评估和后评价、财务监管等咨询事项。此前,财政部划定了四类PPP咨询机构业务,分别是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和社会资本投资人采购,从中咨询公司可以直接获得经济收益。PPP项目投融资和建设特别监管、项目运营中期评估和后评价、财务监管等咨询事项目前尚未全面展开,属于即将发生的业务范畴。
第2类:社会资本投资人
PPP项目服务于社会资本投资人的主要业务,包括:①项目物有所值评价。与服务于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走形式不同,咨询机构服务于社会资本投资人的物有所值评价是真正意义上的物有所值评价;②投融资策划,包括股本结构、投融资渠道及财务能力评价等;③合同及边界策划,包括贷款协议、融资协议、征地、拆迁协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合同、担保、保险合同等;④建设项目采购代理,包括土地平整、拆迁、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重要设备、材料、分包项目采购代理等,其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代理;⑤其他咨询服务。
上述两类服务对象及业务范畴,是招标代理机构介入PPP项目咨询需要发展的主要业务领域,并由此实现从单纯的缔约代理走向综合咨询。
业务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
2013年,国家八个部委局颁发《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随后,一些行业组织与机构在许多场合极力鼓动招标代理机构投资、建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怎样认识这一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是跟上时代潮流建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运营团队,还是静观其变,租用已存在的一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首先,建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实质是搭建“交易市场”。那么,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是谁在搭建市场,对市场进行管理?答案很简单,是政府!因为“政府搭台、百姓唱戏”是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项基本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建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或平台,无异于与政府抢占市场,最终胜负一目了然!
其次,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其中,公共服务平台为纯公益性项目,每个服务平台建设费用1000-1500万左右。按照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公益服务的原则建设,收入主要来源于广告、数据二次开发。故此,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可以获得一定的运营收入或政府补贴,属于PPP项目范畴;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都可以按行业、专业类别,建设和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其中,每个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需投300-800万,按次参与的交易人次收费,每次500元左右,与进入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数量有关;行政监督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样,为政府主导,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和数据二次开发。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须要进入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主导人是政府,加之此前应改革需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推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平台,直接导致上述四类项目交易进入政府组建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此外,其他交易项目,如药品采购等也明文规定必须进入上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留给招标代理机构建设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交易的,最多是上述五类项目之外的交易项目。
故此,与介入PPP项目咨询不同,招标代理机构介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建设的前提是其有充足的资金,同时,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之外有充足的客户保证交易量,因为无论是前期投入回收还是运营,都需要由足够的交易量,同时,还需组建系统设计、运营专业团队,是有别于招标代理的一种全新业务,需要在转型升级中谨慎决定。
上述分析表明,招标代理机构实现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是:找准市场定位,调整企业经营布局,以提升专业咨询服能力为基础,以适应经济新常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为方向,向着专业化和多元化相结合的方向发展,构建企业可持续发展机制,谢谢大家!(以上为作者在“2018年工程咨询行业创新发展论坛” 上的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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