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费基数: (万 元)  
 
  收费金额 ¥ 0.000 万元
                       

计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渝价【2011】258号)

说明:1、按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例如:某企业整体资产评估,账面值3000万元

    收费金额为100×10‰万元+900×4.5‰ +2000×1.2‰=7.45万元

2、计费基数按账面值,无账面值按评估值;

3、适用于整体资产评估和除土地、房屋以外的各类单项资产评估;

4、本表基准费率上下浮动不超过30%;

5、证券期货业务不适用本标准。

6、 收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