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人员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工作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渝府发〔2008〕25号)精神,陈言玉等217名同志申报参加城镇用人单位未参保超龄人员养老保险,经审核,符合条件,现予公示。
如认为申请人出生时间、户口性质、工作简历与下列情况不符,请至公示之日起7日内书面向有关单位举报(区监察局42756577、区劳动保障局纪检组42755021,区社保局4275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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